常见问题
A面1.产品配方项下的“生产商”、“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未填写。
2.产品配方中部分原料的“原料含量(%)”未填写。
3.产品配方项下的产品名称与备案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不一致。
4.申
2.产品配方中部分原料的“原料含量(%)”未填写。
3.产品配方项下的产品名称与备案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不一致。
4.申
2023-04-11
1、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于特殊化妆品的界定有何区别? 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种。《化妆品
2023-04-03
问:您好!咨询关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关于共线生产问题。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国家局2022年第90号公告)第35条检查要点指出“共用生产车间生产非化妆品的,是否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及其
2023-03-31
发布时间:2023-03-3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提出进一步优化部分普通化妆品的备
2023-03-31
1、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结合产品名称、备案申请表下的“分类编码”、产品配方、使用方法等填写的信息判断申报的产品不属于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
2023-03-28
1.产品配方及产品标签项信息显示申报产品为套装产品,但申请表中未勾选“套装产品”。
2. 产品名称含《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标注或宣称的内容,如医疗术语等。
3.产品名称中包含的文字与备
2. 产品名称含《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标注或宣称的内容,如医疗术语等。
3.产品名称中包含的文字与备
2023-03-28
1、问:化妆品安全评估局部毒性和系统毒性试验主要有哪些? 答:局部毒性: (1)皮肤和/或眼睛刺激性/腐蚀性; (2)皮肤致敏性(皮肤变态反应); (3)皮肤光毒性; (4)皮肤光变态反应。 系统毒性: (1)急性毒性(急性经口和/
2023-03-23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化妆品分类编码应当按照产品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使用方法的分类目录,依次选择对应序号进行,如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023-03-22
问题1:什么是化妆品标签? 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
2023-03-18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化妆品分类编码应当按照产品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使用方法的分类目录,依次选择对应序号进行。当功效宣称、作用部位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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