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在网上办事大厅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咨询?【1】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账号绑定等使用问题请向客服邮箱:zwfwpt@nmpa.gov.cn 反馈。【2】业务系统使用问题请咨询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咨询方式详见用户空间--账号设
2023-08-25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
2023-08-22
境内用户不需要注册账户,可直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模块进行登陆;境外用户需在“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http://ciip.nifd
2023-08-16
问题:新原料用户名申请时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写明哪些内容?解答: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当至少载明以下内容和信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名称;授权和被
2023-08-16
为规范备案检验管理,确保自检结果准确性,遵循“谁生产、谁自检”的原则,产品自主生产的,由备案人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委托生产的,由实际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
2023-08-05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
2023-08-02
为了进一步提升普通化妆品备案合规水平,2023年上半年“上海器审”先后发布了13篇化妆品备案相关答疑解惑,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便利备案人检索查询相关答疑解惑,小编结合备案资料填报要求,从备案申
2023-08-02
问题1: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的过渡期政策调整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关
2023-07-25
1、问: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新原料授权状态”显示“不用授权”的原因是什么? 答:安全监测的期限内,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
2023-07-24
关于化妆品标签相关问答主要基于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工作实践,以及相关释义、问答等,供注册人/备案人研究标签参考。1.使用期限标注有什么具体要求?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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