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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果人体试食试验与其它项目的试验未在同一检验机构进行,委托单位必须向负责人体试食试验的机构提供同批次受试样品的卫生学及功效成份检测结果、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

2022-03-02

糖及乙醇均有一定的缓解体力疲劳作用,以其为载体和功效成分组成的受试样品,当载体本身可能具有相同功能时,应将该载体作为对照。按此规定,含糖的保健食品,糖量超过30%,或每

2022-03-02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对一个产品可申报几个保健功能未作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配方及依据,自行确定申报保健功能的名称和功能数量。申请人确定的保

2022-03-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已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

2022-03-02

针对少年儿童、孕妇乳母等特殊人群的特定保健功能食品,其食用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必须具有充足的科学理论、文献和试验依据作为支持。注册检验应当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并充

2022-03-02

当饲料中掺入不含营养素的受试物或掺入糖类或乳粉类等热量、蛋白质或其它营养素(如宏量营养素和微量营养素)含量高于普通饲料的受试物且掺入量比较大(>5%)时,各剂量组饲

2022-03-02

以可食大型真菌子实体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仅需提供品种鉴定报告。以大型真菌菌丝体、小型丝状真菌子实体或菌丝体以及益生菌为原料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须严格按照《

2022-03-02

文献依据:包括在国内核心专业期刊或国际专业期刊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我国传统本草典籍的有关记述;文献分析和评价报告;国际公认的食品卫生权威机构或组织,或者我国权威机构

2022-03-02

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外生产厂商,是指产品符合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2-03-02

1.以芦荟、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等含蒽醌类成分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编写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产品说明书中不适宜人群增加“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慢性腹泻者&r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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