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3年,可信赖,因为我们真诚;被模仿,是我们的动力。我们是天健华成,我们创造行业典范!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保健食品申报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已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

2022-03-02

答: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应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及产品质量的承担者。申请人不具备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但申请人应加强管理,保证产品

2022-03-02

答:不能直接提交修改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的申报程序及要求重新申报,提交重新申报的理由,并附未获批准通知书。重新申报的理由应写明已作改进的项目及内容,改进的理由。 重新

2022-03-02

1、 送审样品应为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包装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与申报资料相应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 2、 送审样品可使用空白或本产品专用模具、囊

2022-03-02

1、以《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中"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表2)范围内的物品为原料的,该物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生产该物品的原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22-03-02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样品试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2022-03-02

答:申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时,需要提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此项内容不需翻译和公证。

2022-03-02

答:进口保健食品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或委托境内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加盖与申请表中境内代理机构一致的印章,即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理机构印章或委

2022-03-02

答:2005年7月1日前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注明证书的有效期。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

2022-03-02

答:可以,请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提供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关资料。

2022-03-02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2002-2022 天健华成申报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zhuceabc.cn 备案号:京ICP备07041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