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3年,可信赖,因为我们真诚;被模仿,是我们的动力。我们是天健华成,我们创造行业典范!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保健食品申报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下列涉及配方、原辅料及其他证明性资料的问题,常多次补充资料仍不规范或不完整,为缩短审评周期,申请人应特别关注:1.新产品、再注册、变更、技术转让等各类产品,剂型为明胶空心胶

2022-03-02

答:变更申请资料中,产品已生产销售的证明应由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该产品已生产销售的书面证明文件,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作为生产企

2022-03-02

答:已批准保健食品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应在申请再注册前提出相关变更的备案申请,再注册时应提供变更备案证明。再注册前未及时办理备案,或在审的产品,如果所提供的申请人

2022-03-02

答:应参照新食品原料的相关要求,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原料食用习惯证明资料,内容应包括其食用范围、食用历史、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有无不良报道等内容。

2022-03-02

保健食品的配方,是影响产品是否能顺利通过评审的最重要因素。 配方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申报具有某项保健功能的产品,配方中应含有提示可能具有该功能的成分或原料。而且配

2022-03-02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一经出具,不得更改。检验报告内容有误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需要注册检验机构进行说明的,由注册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022-03-02

对原料和主要辅料相同、口味或颜色不同的保健食品,如在新产品注册时未开展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申请人在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时,应当补做该两类试验。

2022-03-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已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

2022-03-02

答: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应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及产品质量的承担者。申请人不具备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但申请人应加强管理,保证产品

2022-03-02

答:不能直接提交修改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的申报程序及要求重新申报,提交重新申报的理由,并附未获批准通知书。重新申报的理由应写明已作改进的项目及内容,改进的理由。 重新

2022-03-02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2002-2022 天健华成申报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zhuceabc.cn 备案号:京ICP备07041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