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3年,可信赖,因为我们真诚;被模仿,是我们的动力。我们是天健华成,我们创造行业典范!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保健食品申报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答:提交修改补充资料的,须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进行电子版本提交,提交成功后,打印“提交成功确认单”,并将其与补充资料一同报送国家食品

2022-03-02

答:保健食品样品检验与复核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反映

2022-03-02

答:原则上应该使用同一批样品进行试验,如果原来的样品已超过产品的保质期,可以使用另一批号的样品,但应说明理由。

2022-03-02

答:按照GB16740确定单件定量包装(最小销售包装)允许负偏差的范围,注意允许负偏差的标识值。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按照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规定,列表标示产品

2022-03-01

答: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选择及指标值的确定应在产品的研制基础上进行,可根据产品配方、保健功能、生产工艺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其指标值由申请人自行提出

2022-03-01

答:根据国食药监注[2005]203文件的要求,包装应符合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的规定或药品包装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及其质量标准。包装项下应列出该产品的包装规格(包

2022-03-01

答:请按《受理通知书》注中第六条查询密码的说明进行填写,《受理通知书》未写明密码的,密码应为:123456。

2022-03-01

为规范和完善功能学评价申报资料,规定如下: 一、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增加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允许开展该人体试食试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检验机构印鉴,附

2022-03-01

答: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已颁布了评价方法。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保健食品前,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包

2022-03-01

答:1、以普通食品和(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的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符合以下要求的可免做毒理学试验:(1)以传统工艺生产且食用方式与传统食用方式相同;(2)原

2022-03-01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2002-2022 天健华成申报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zhuceabc.cn 备案号:京ICP备07041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