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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答:申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时,需要提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此项内容不需翻译和公证。

2022-03-02

答:进口保健食品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或委托境内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加盖与申请表中境内代理机构一致的印章,即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理机构印章或委

2022-03-02

答:2005年7月1日前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注明证书的有效期。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

2022-03-02

答:可以,请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提供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关资料。

2022-03-02

答:凭受理通知书、补充资料接收表、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的身份证领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如受理通知书遗失,需填写《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遗失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领取登记表》,补充

2022-03-02

答:为便于管理,已获批准的国药准字号药品,不能申报保健食品。

2022-03-02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境内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国产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人可以是具有承担独立民

2022-03-02

答:可以申报。申报者应按照《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提供相应资料,特别应针对第六条第十一款“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益生菌菌种

2022-03-02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

2022-03-02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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