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答:可以申报。申报者应按照《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提供相应资料,特别应针对第六条第十一款“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益生菌菌种
2022-03-02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
2022-03-02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3-02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
2022-03-02
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原则上不能在申请技术转让时,同时申请变更。但在技术转让时,必须进行的变更内容可以申请办理,如技术转让不转让品牌的,可申请产品名称的变更。
2022-03-02
答:产品说明书中不适宜人群增加“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慢性腹泻者”,注意事项增加“食用本品后如出现腹泻,请立即停止食用” (详见《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
2022-03-02
答:1.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硒的食用量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2.作为功能性保健食品原料,如果食用量超
2022-03-02
答:产品说明书中不适宜人群增加“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注意事项增加“本品不宜与他汀类药物同时使用”(详见《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
2022-03-02
答: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
2022-03-02
答:含辅酶Q10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不适宜人群项应包括“少年儿童、孕妇、乳母、过敏体质人群”;注意事项应标明“服用治疗药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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