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讯
各位企业负责人: 为了更好了解、梳理化妆品备案人、功效评价机构在功效宣称分类、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标识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药监局牵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
2022-05-19
关于暂停受理、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自2022年5月16日起,我中心实行全体居家办公,暂停受理及咨询服务工作。恢复办公时间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2022-05-19
近期,随着国内疫情反弹,部分地区实行封闭管理,快递收派服务受到一定影响,为继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期间工作不断不乱,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收、寄有关文书资料的,采取如下方式办理:
一、部分纸质文书
一、部分纸质文书
2022-04-17
为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因原证书遗失,无法换领延续、变更、转让等注册事项证书的,可提交原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并附按规定发布的遗失声明后,直接领取新证书,无需再申请原证书补发。
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2022-04-10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对《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2-04-10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特殊食品和中药保护品种受理相关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请申请人以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
二、注册证书改为以邮寄方式送达。
三、
一、请申请人以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
二、注册证书改为以邮寄方式送达。
三、
2022-03-2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
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2年第 号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
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2年第 号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
2022-03-22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
2022-03-07
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董事长卢庆国在今年两会的议案中指出,自2016年《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工作进展缓慢, 2018年仅有10款保健食品注册获批。2019年审批速度虽然加快,但仍有许
2022-03-07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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