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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讯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人参等三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

2022-10-26

1.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企业,可否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

2022-10-12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从即日起预约现场办理业务的办事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受理大厅应扫码、测温,科学佩戴口罩,并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为进返京人员,抵京3日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其中抵京24小时内

2022-09-2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2年第29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苦丁茶中孔雀石绿的测定》等8项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

2022-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

2022-08-28

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10-53815833
周二上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受理业务咨询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受理业务咨询
周二下午:中药品种保护 受理业务咨询
周 四:保健食品

2022-08-26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

2022-08-16

一、规范申报资料邮寄 (二)为使通过邮件提交至受理大厅的申报资料可准确溯源寄出、送达等信息,请申请人勿使用闪送等快递形式提交申请资料,受理大厅暂不接收以上述形式提交的各类申报资料。
(三)请申请人将中心审评部门电

2022-08-04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2年第3号公告,发布3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主要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1项污染物标准、《饮料》(GB 7101-2022)等3

2022-08-04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自6月10日起,食审中心恢复现场受理工作及现场、电话咨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受理、咨询时间安排不变。
二、拟进入受理大厅办事人员,需提前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shouliyuy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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