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讯
吉林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过渡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过渡
2022-04-28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从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301号)发布以来,行政相对人积极配合,大厅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好地服务环京地区通勤人员,经研究决定,大厅自202
2022-04-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2年4月30日至5月4日劳动节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和5月3日(星期二)调休,全天对外受理,安排进口药品、化妆品、GCP
2022-04-2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2年 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
2022-04-20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
2022-04-12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现就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2022-04-1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
2022-04-08
2021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关切,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主要目标,以风险多发品种、场所为抽样重点对象,组织对染发类、洗发护发类、彩妆类、防晒类、宣称祛痘类、面膜类、宣称保湿滋润的一般护肤类、宣称紧致抗皱的一般护肤类、儿童类、祛斑/美白类和爽身粉类等11类化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20245批次产品。经33家化妆品检验机构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其中1984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全国化妆品抽检合格率为98.03%。
2022-04-07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请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注意两个时间节点:2022年3月31日前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
2022-04-04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按时完成备案产品的年报和信息补录工作《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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