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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
2022-04-08
2021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关切,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主要目标,以风险多发品种、场所为抽样重点对象,组织对染发类、洗发护发类、彩妆类、防晒类、宣称祛痘类、面膜类、宣称保湿滋润的一般护肤类、宣称紧致抗皱的一般护肤类、儿童类、祛斑/美白类和爽身粉类等11类化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20245批次产品。经33家化妆品检验机构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其中1984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全国化妆品抽检合格率为98.03%。
2022-04-07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请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注意两个时间节点:2022年3月31日前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
2022-04-04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按时完成备案产品的年报和信息补录工作《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
2022-04-04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现就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
2022-04-0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2年 第3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保障化妆品注册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现将有关
2022-04-01
根据工作安排,中检院正在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1—3)。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4)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bwh@nifdc.org.cn。感谢社会
2022-04-01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
2022-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
2022-03-29
发布人:备案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23 内容: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规定: 1、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完成备案的化妆品, 备案人应于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相关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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