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临时调整服务方式的公告(第318号)
导读: 当前,北京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周四)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当前,北京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周四)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业务现场办理调整为通过网上或邮寄申报资料形式办理,线下咨询服务调整为通过网络、电话、信函进行咨询。 现场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行政受理服务咨询电话010-88331866。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
(编辑 天健华成)
上一篇: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备案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临时调整服务方式的公告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备案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每周四下午定为“企业咨询日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权威发布 | 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
- 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
- 广州市场监局: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通告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化妆品技术审评问题现场咨询需预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
- 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为何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使用的文
- 染发剂、防晒剂成重灾区|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征集活动公告
- 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介绍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