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备案
时间: 2022-11-19
作者:
来源:
导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未在规定期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1)。相关产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的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工作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附件(略):1.拟取消备案化妆品清单 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
(编辑 天健华成)
上一篇: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每周四下午定为“企业咨询日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备案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每周四下午定为“企业咨询日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权威发布 | 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
- 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
- 广州市场监局: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通告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化妆品技术审评问题现场咨询需预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
- 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为何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使用的文
- 染发剂、防晒剂成重灾区|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征集活动公告
- 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介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2年中秋、国庆放假安排的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