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场监局: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通告
时间: 2022-10-31
作者:
来源: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如你单位认为我局在取消备案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电话: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清单(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备案产品).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
(编辑 天健华成)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 广州市场监局: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通告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化妆品技术审评问题现场咨询需预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
- 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为何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使用的文
- 染发剂、防晒剂成重灾区|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征集活动公告
- 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介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2年中秋、国庆放假安排的
- 我国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情况分析及防范对策
- 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建议的通知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拟入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示
- 北京药监局开通绿色通道推动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
- 史上最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公开征
- 国家药监局征求《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