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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讯

为指导我省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合理开展过渡期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现对近期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项提示如下(如有疑义,以国家药监局公告为准):一、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

2022-05-26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注内容予以温馨提示: 一、产品中文名称(主要变化:明确须有引导语)1.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2.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3

2022-05-26

问:

5月1日后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上如果无产品中文名称,会面临何种处罚?

答: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

2022-05-12

根据会员单位近期反映的关于儿童牙膏市场销售监管的问题,协会专门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作了请示。现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答复说明如下: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定义中不包含牙膏,牙膏只是参

2022-05-12

  1、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1)产品标签方面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第77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

2022-05-06

  为支持我省化妆品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

2022-04-30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全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化妆品监管新法规平稳落地,助力我省化妆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

2022-04-3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年 第11号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六保六稳”工作,保障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

2022-04-30

  通告〔2022〕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现就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等

2022-04-30

  近日,针对有关省级局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进行了研究和答复。  国家药监局指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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