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2年 第41号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六稳”“六保”工作,保障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参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
2022-04-29
2021年是化妆品备案工作的一个转折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新规陆续施行,化妆品备案工作技术要求更加健全。 2021年5月1日前,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
2022-04-28
沪药监通告〔2022〕9号为全力支持本市化妆品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依法规范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和生产,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备案办法》)《化妆品生
2022-04-28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
2022-04-28
吉林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过渡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过渡
2022-04-28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从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301号)发布以来,行政相对人积极配合,大厅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好地服务环京地区通勤人员,经研究决定,大厅自202
2022-04-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2年4月30日至5月4日劳动节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和5月3日(星期二)调休,全天对外受理,安排进口药品、化妆品、GCP
2022-04-2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2年 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
2022-04-20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
2022-04-12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现就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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