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讯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
2023-02-16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
2023-02-01
沪药监通告〔2023〕5号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
2023-01-19
《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开展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开展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2023-01-19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组织我
2023-01-19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国家药监局决定进一步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
2023-01-18
年报通知发布时间:2023-01-10发布人:备素系统管理员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
2023-01-1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和1月26日(星期四)调休,全天对外受理,不安排医疗器械法规问题咨询。1月29
2023-01-11
为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促进化妆品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国家药监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制订了《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
2023-01-01
根据北京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相关政策,为更便利地服务行政相对人,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3日(周二)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现场服务。 建议优先采取“网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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