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讯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
2024-07-01
因办公地址变更,自2024年6月24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将对咨询电话、咨询地址等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话咨询(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保健食品审评业务咨询电话:010-88651518
咨
一、电话咨询(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保健食品审评业务咨询电话:010-88651518
咨
2024-06-25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将于2024年6月24日起迁至新址办公。同日,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9号楼原受理大厅停止办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后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C座1层(具体位置图详
一、搬迁后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C座1层(具体位置图详
2024-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现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
2024-06-0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2024年4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2024-05-1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实施,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涉及的境外生产厂商资质证明文件、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2024-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
2024-04-08
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推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标准化,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在产品申报受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拟于近期组织开
2024-04-07
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就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公告如下:一、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
2024-03-27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起草说明(附件2),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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