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时间: 2022-07-27
作者:广东药监局
来源: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8日至9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余先生,咨询电话:83655793, 83376692。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
(编辑 天健华成)
相关阅读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
- 上海药监局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 7月25日-8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网站例行维护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酸乙酯等40种原料的检测方法》
- 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办理业务的
- 2021-2022:我国化妆品进出口形势分析及展望
- 牙膏不是药,不能治疗疾病,非“促长牙”、“补牙洞”的神器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 北京受疫情影响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延续
- 解读|浅谈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相关法规要求
- 山东省进口普通化妆品数据分析(一季度)
- 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
- 容缺办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办理的通知
-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2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一)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