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过渡
吉林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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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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