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及历史产品信息补录事项
导读: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请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注意两个时间节点:2022年3月31日前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请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注意两个时间节点: 2022年3月31日前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2年5月1日前 已经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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