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对“药妆”“医学护肤品”“EGF”说不
1月16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和浙江省药监局的有关监管要求,阿里巴巴平台启动化妆品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EGF”等专项管控。 目前,商家已收到处罚预警 被告知尽快自查店内商品,凡涉及“药妆”“ 医学护肤品”“人寡肽-1”“EGF”“表皮生长因子”的须尽快整改。 淘宝网官方也发布了管控通知 ——————————————————————————–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等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的管控要求(详见http://www.nmpa.gov.cn/WS04/CL2160/334387.html): 1、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2、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 不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由于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可能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基于以上内容,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帮助商家避免因此类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及处罚,从2019年1月25日起,若化妆品类商品标题或图片、详情等位置仍出现“药妆”“ 医学护肤品” “人寡肽-1” “EGF” “表皮生长因子”等宣传文案,淘宝网将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1、首次发现违规,对商品下架不扣分 2、第二次违规,对商品删除并扣A类0.2分 3、多次屡教不改并大量违规,将对全店商品下架并扣A类6分 请广大商家及时自检自查,尽快修改店内商品相关描述,避免被违规处置。 FAQ: 1、我的产品名称本来就叫这个怎么办? 经监管部门反馈,已对历史备案系统进行溯查,对原产品名有相关宣传词的备案,已全部注销。所以请您尽快下架相关商品并停止出售,或向厂家要求更换最新版产品。 2、可不可以只修改标题? 需要对商品详情页面所有位置的描述自查并整改。 3、只需要改这两个词吗?其他说法可以用吗? 只要是相关同义近义描述,如同音字、拼音写法等,都属于虚假宣传描述不可使用。 |
(编辑 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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