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监局拟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74家企业的产品备案
导读: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我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3年6月30日)未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的康养亿家(福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74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1 日至9月20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6296732。 特此公示。 附件:福建省2023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
(编辑 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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