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为病患的疾病治疗、康复、机体功能维持等发挥重要营养支持作用,其质量安全关系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注册管理实践,进一步严格产品注册条件、要求、程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临床效果,强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研发临床急需产品,不断扩展特殊人群的可及性。 《办法》共7章64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医食品和拟向中国出口特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从申请条件、注册程序、临床试验、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产品注册,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强调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能力、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7种不予注册产品的情形;细化现场核查要求,必要时对原料开展延伸核查;在注册证书中增加“产品其他技术要求”项目,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 二是鼓励研发创新,满足临床需求。设立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对罕见病类别、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新类别等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评时限由最多的9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优先安排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满足临床需要。 三是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强调特医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显,符合法规标准要求;严格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的内容,便于消费者识别;明确产品标签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防止误导消费者。 四是优化注册流程,提高注册效能。优化注册现场核查流程,给予企业30个工作日反馈是否接受现场核查,并明确具体核查时间,兼顾核查准备和工作时效;将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时限压缩10个工作日,提高产品注册效率;明确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服务企业便利化。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法律责任。对注册过程中涉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明确不得撤回注册申请,并依法处理。对以欺骗贿赂获取注册证书,以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编辑 天健华成)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
- 修订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 解读《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 第11号)
- 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 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11个共性问题的解
- 提醒|老版保健食品注册系统2023年12月31日到期
- 容缺受理|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公开征求《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
- 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受理预约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 两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 及技术要求发布
- 解析|新政后原有保健食品批文的过渡及换证规定
- 一图读懂 | 保健食品功能调整为24种,新旧功能声称对应关系
- 喜讯|保健食品可以正常注册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 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
- 重磅!《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
- 新版保健食品注册系统申报端升级调整,7月31日上线试运行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