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界定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导读: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界定及研究工作,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检院外网向社会征求意见。为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界定及研究工作,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检院外网向社会征求意见。为鼓励和支持化妆品新原料研究创新,规范新原料研发使用和注册备案管理,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11月10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鼓励创新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43号)》(以下简称143号公告),根据143号公告相关要求,在《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结合行业反馈意见情况,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再次组织中检院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界定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风险管理原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参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科学严谨地提出不同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的新原料分类界定原则。 (三)公开透明原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原则,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协会意见,同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修改完善。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化妆品新原料定义的内涵与外延 为利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或备案人有效判定某一原料是否为化妆品新原料,基于目前我国化妆品法规管理体系,参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原料的性能、预期用途和创新程度,分别从原料的管理属性和管理要求两个维度对新原料进行了分类,并从原料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在产品中的实际功效以及法规管理等方面细化了是否属于化妆品新原料的不同情形。 (二)新原料的组成分类 参考REACH和CLP法规中对单一组分和多组分物质的界定原则,并结合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经研究将含有明确化学结构的单一组分化学物质,且单一组分含量≥80%的界定为“单一组分新原料”,无明确化学结构的新原料界定为“非单一组分新原料”。 (三)对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进行改进和创新 根据143号公告“鼓励和支持新原料研究创新”相关要求,《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鼓励注册人、备案人对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明确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调整其使用目的为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或对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明确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开展全面充分研究,形成该原料的研究报告和原料技术要求,并在进行充分的对比研究基础上,可通过优化原料制备技术和生产工艺,且改变原料物质基础等方面开展实质创新性研究,同时提升原料安全、功效、稳定、质量可控性。符合上述情形的,可按照新原料相关要求,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 |
(编辑 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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