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jspbjgn@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2日 |
(编辑 天健华成)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等规范申报工作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3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关于恢复常态化受理咨询工作
- 国家药监局课题 | 化妆品功效宣称分类、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标识
- 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 暂停受理、咨询服务工作
- 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关于疫情期间快递停发处理措施的通知
- 关于换领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市监总局关于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
- 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暂时调整保健食品等业务办理方式及受理咨询
- 小蓝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拟将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生产企业划入最高风险等级
- 两会声音 | 建议加快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进度,进一步评估CBD在化妆品
-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2022年版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及保健食品功能目
-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