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0 14:11:54
2.2 成人方案
2.2.1 受试者纳入标准
选择功能性消化不良,伴有长期胃肠不适,主诉食欲不振,早饱、气多,胃肠胀满,呕吐,不明原因慢性腹泻或大便秘结等自愿受试者。
2.2.2 受试者排除标准:
2.2.2.1 急性腹泻者。
2.2.2.2 严重器质性病变引起的消化不良者。
2.2.2.3 体质虚弱无法接受试验者。
2.2.2.4 合并有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全身性疾病患者。
2.2.2.5 短期内服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到对结果的判断者。
2.2.2.6 未按要求服用受试样品,无法判断试食结果者。
2.2.3 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
采用自身和组间两种对照设计。按受试者的消化症状轻重随机分为试食组和对照组,尽可能考虑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如年龄、性别、病程等,进行均衡性检验,以保证组间的可比性。每组受试者有效例数不少于50例。
2.2.4 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
试食组按推荐服用方法、服用量服用受试产品,对照组用安慰剂或阴性对照,也可用具有同样作用的阳性物。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试验期间不改变原来的饮食习惯,正常饮食。
2.2.5 观察指标
2.2.5.1 安全性指标
2.2.5.1.1 一般状况 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血压等
2.2.5.1.2 血、尿便常规检查
2.2.5.1.3 肝、肾功能检查
2.2.5.1.4 胸透、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在试验开始前检查一次)
2.2.5.2 功效性指标:
2.2.5.2.1 临床症状观察:准确记录受试者试验前后的临床症状,按下表给予量化评分,比较试验前后症状积分的变化:
症状 |
轻(1分) |
中(2分) |
重(3分) |
腹痛 |
持续时间短,不需服药 |
疼痛时间较长,每日超4小时,尚能忍受 |
疼痛较重,持续,需服药才能减轻 |
嗳气 |
间有发作 |
经常发作,引及两胁不适 |
频繁发作,引及两胁疼痛 |
泛酸 |
偶有吐酸 |
饮食不适即吐酸 |
频繁吐酸 |
腹胀 |
腹胀在短时间内较甚 |
腹胀较甚,在较长时间内不缓解 |
整日腹胀 |
食欲 |
食欲较差,饭量减少1/2以内 |
食欲差,饭量减少1/2~1/3 |
无食欲,饭量减少2/3以上 |
腹泻或便秘 |
偶有腹泻或便秘 |
饮食不适即腹泻或便秘 |
频繁腹泻或便秘 |
2.2.5.2.2 胃/肠运动试验:所有受试者在试验前、试验结束时均进行胃/肠运动检查,推荐用钡条透视法(在进食的条件下检查)。
2.2.6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t检验进行分析。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用配对t检验,两组均数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方差齐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t检验;若转换数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方差齐要求,改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但变异系数太大(如CV>50%)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
2.2.6.1 临床症状结果判定
试食前后试食组自身比较及试食后试食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 临床症状积分明显减少,经统计处理差异有显著性,可判定该指标阳性。
2.2.6.2 胃/肠运动试验结果
试食前后试食组自身比较及试食后试食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胃/肠运动试验指标明显改善,经统计处理差异有显著性,可判定该指标阳性。
结果判定
针对改善儿童消化功能的,食欲、进食量、偏食改善结果阳性,体重和血红蛋白二项指标中一项指标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促进消化功能的作用。
针对改善成人消化功能的,临床症状明显改善,胃/肠运动实验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促进消化功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