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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实验
1.1 实验原理
实验动物经口给予含铅化合物(推荐使用醋酸铅),可造成组织中铅含量增高。造模早期以肝、肾、脑组织中增高明显,之后骨组织中铅含量逐渐增高。比较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模型动物组织中铅含量的变化情况,以确定此受试样品是否具有促进机体排铅的作用。
1.2 实验动物 推荐使用近交系动物,单一性别,成年小鼠(18-22克)或大鼠(150-200克),小鼠每组10-15只,大鼠每组8-12只。
1.3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
实验设三个剂量组、一个空白对照组和一个模型对照组,以人体推荐量的10倍(小鼠)或5倍(大鼠)为其中的一个剂量组,另设二个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
1.4 实验设计
实验可选预防性高铅动物模型或治疗性高铅动物模型任一种。
1.4.1 预防性高铅动物模型:实验期间,在模型对照组、受试样品各剂量组饮用醋酸铅水溶液或喂饲含铅饲料造模的同时,各剂量组灌胃给予受试样品或喂饲含不同剂量受试样品的饲料。空白对照组给予去离子水或基础饲料。阳性对照组的造模方式同模型对照组。阳性对照物用有明确排铅效果的物品,推荐使用二丁基巯二酸或Na2 CaEDTA。
1.4.2 治疗性高铅动物模型:模型对照组、受试样品各剂量组饮用醋酸铅水溶液或喂饲含铅饲料,使动物体内蓄积一定量铅后停止造模给铅,再给予模型对照组去离子水或基础饲料,各剂量组灌胃给予受试样品或喂饲含不同剂量受试样品的饲料。空白对照组给予去离子水或基础饲料。阳性对照组的造模方式同模型对照组,阳性对照物用有明确排铅效果的物品,推荐使用二丁基巯二酸或Na2 CaEDTA。
1.5 观察指标
于末次给予动物受试样品及去离子水或低铅饲料24小时后,取血,脱颈处死动物,取肝、股骨称重后进行湿式消化,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铅含量。
1.6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一般采用方差分析,但需按方差分析的程序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计算F值,F值< F0.05,结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F值≥F0.05,P≤0.05,用多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对非正态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或方差齐要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若变量转换后仍未达到正态或方差齐的目的,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
结果判定:在动物模型成立的前提下,实验组与模型对照组比较,肝组织铅或骨铅含量明显下降,经统计处理差异有显著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2 人体试食试验
2.1 受试者纳入标准
有密切铅接触史,血铅含量较高的自愿受试者,推荐使用血铅水平在100μg/L(儿童)和200μg/L(成人)以上的高铅接触人群。
2.2 受试者排除标准
2.2.1 患有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全身性疾病者。
2.2.2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2.3短期内服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到对结果的判断者。
2.2.4停服受试样品或中途加服其它药物,无法判断功效或资料不全者。
2.3. 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采用自身和组间两种对照设计。按血铅、尿铅水平对受试者进行随机分组,在分组时尽可能考虑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如铅接触史、年龄、性别等,进行均衡性检验,以保证组间的可比性。每组受试者有效例数不少于50例。
2.4.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试食组按推荐服用方法、服用量每日服用受试样品,对照组可服用安慰剂或采用阴性对照,也可用具有同样作用的阳性物。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试验期间受试者不改变生活。工作环境,不改变原来生活、饮食习惯。
2.5.观察指标
2.5.1 安全性指标
2.5.1.1 一般状况 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血压等。
2.5.1.2 血、尿、便常规检查。
2.5.1.3 肝、肾功能检查 (儿童受试者不测定此项)。
2.5.1.4 胸透、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各项指标于试验前检查一次,儿童受试者不测定此项)。
2.5.1.5 尿钙、尿锌的测定:测定时间、次数和方法同尿铅,总尿钙、总尿锌为三次尿钙或尿锌测定值之和。
2.5.2 功效性指标:
2.5.2.1 临床症状观察:准确记录受试者试食前后的主观症状,主要观察头晕、失眠、四肢无力等症状。
2.5.2.2 血铅、尿铅含量测定:采集试食试验前、试验后血液,试食前及试食第10天、20天和结束时的24小时尿液样本(可以晨尿代替24小时尿,尿肌酐校正),测定血铅、尿铅含量。总尿铅为三次尿铅测定值之和。
2. 6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血铅、尿铅、尿钙、尿锌等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t检验进行分析。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用配对t检验,试食后两组血铅、尿铅不同观察时点与试食前的实测值或差值比较及试食后两组总尿铅、总尿钙、总尿锌排出量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方差齐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t检验;若转换数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方差齐要求,改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但变异系数太大(如CV>50%)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
结果判定:试食前后自身比较,任一观察时点尿铅排出量明显增加;试食后,试食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任一观察时点尿铅排出量或总尿铅排出量明显增加且对总尿钙、总尿锌的排出无明显影响,或总尿钙、总尿锌排出增加的幅度小于总尿铅排出增加的幅度,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促进排铅功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