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4月,中检院发布了《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其是对批件有效期内特殊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使用量的客观收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供数据服务信息,中检院近期开展了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原料信息的整理工作,形成了《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修订说明(附件2)。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zpylfjw@nifdc.org.cn。 附件: 1.《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 2.《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意见反馈表 中检院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附件2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2024年4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发布了《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是对批件有效期内特殊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使用量的客观收录。为进一步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中检院组织开展了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原料信息整理工作,目前已形成《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背景 2024年,中检院发布11个化妆品安全评估配套技术文件,其中3个与原料数据使用有关,即《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国际权威机构化妆品安全评估索引》,以指导企业收集、使用现有原料安全性数据。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为提供更多数据服务信息,中检院针对140多万个有效备案普通化妆品中所使用配方原料及使用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原则 (一)客观收录原则 是对注册备案有效化妆品中原料使用信息的客观收录。 (二)范围一致原则 数据收录范围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基本一致,包括注册备案有效品种中已使用、未收录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际权威机构化妆品安全评估索引》中原料使用信息。 (三)参照使用原则 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是以暴露为导向,结合产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等暴露水平,对化妆品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基于科学性,在综合考虑安全评估相关因素的前提下,制定了不同作用部位和使用方法的参照使用原则,提升了数据利用度。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对于原料种类或使用量超出本征求意见稿收录范围的原料,化妆品备案人如已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进行了评估,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按要求反馈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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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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