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导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3年 第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保障化妆品注册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现将有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保障化妆品注册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第3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报的产品,由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督促备案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由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
(编辑 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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