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
时间: 2022-03-02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导读:1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应符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2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仅作为推荐性方法,不作为强制性方法。针对已纳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新的评价方法,参照保健功能目录的纳入程序,认可作为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的推荐性方法后,可注册使用。
2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仅作为推荐性方法,不作为强制性方法。针对已纳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新的评价方法,参照保健功能目录的纳入程序,认可作为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的推荐性方法后,可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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