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指南》发布前,原有保健食品标志规定对图形比例、颜色标准等具体内容未作详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志标注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征求了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意见,研究制定《指南》作为规范标注的指导性文件。 《指南》中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图形、颜色与原规定原则保持一致,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图形比例等内容。基于美观性、实用性相统一原则,优化标志中图形和文字细节要求。标志沿中间线呈左右对称结构,视觉效果均衡,考虑“保健食品”书写特点,在保持四字宽度的基础上,确定每字样高度及宽度比例,并明确印刷颜色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指南》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可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广告中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在保健食品产品运输箱、中转箱等包装材料上规范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为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正确引导消费,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 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规范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清晰易识别。 三、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主要展示版面表面积大于 100 平 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 2 厘米;主要展示 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 100 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 的宽度不小于 1 厘米。 四、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为 8.2:12(高:宽),帽形图案高 度:6.6 比例尺,帽形图案宽度:12 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8 比例尺。 五、“保健食品”四字宽度为 8.2 比例尺,每字样高度及宽度 (比例尺):“保”高 1.8、宽 1.9;“健”高 1.8、宽 1.9;“食”高 1.8、宽 1.9;“品”高 1.7、宽 1.85。 六、保健食品标志印刷标准色 CMYK 色值为 C100 M0 Y0 K0,屏幕标准色 RGB 色值:R0 G160 B233。 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等比例变 化,图案、颜色应与本指南保持一致。 八、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 营者应当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附件:保健食品标志及矢量图 |
(编辑 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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