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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糖及乙醇的“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产品应设置对照组的要求

时间: 2022-03-02 作者:审评中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导读: 糖及乙醇均有一定的缓解体力疲劳作用,以其为载体和功效成分组成的受试样品,当载体本身可能具有相同功能时,应将该载体作为对照。按此规定,含糖的保健食品,糖量超过30%,或每
      糖及乙醇均有一定的缓解体力疲劳作用,以其为载体和功效成分组成的受试样品,当载体本身可能具有相同功能时,应将该载体作为对照。按此规定,含糖的保健食品,糖量超过30%,或每日绝对摄入量超过30g应设糖对照组;含乙醇的保健食品,应设乙醇对照组(当乙醇含量超过15%时,应用原产品的酒基,将乙醇浓度调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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