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有新规
时间: 2022-02-28
作者:
来源:
导读: 日前,《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正式公布,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夸大功能作用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该规
日前,《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正式公布,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夸大功能作用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该规定要求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对于通用名,该规定要求: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成分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成分名称,其字数不超过10个;含多种原料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和地方方言;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命名的可以使用相应的外文字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不得使用保健食品功能名称的谐音字;配方由3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
下一篇:解读常用保健食品之天然VE概述篇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拟将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生产企业划入最高风险等级
- 两会声音 | 建议加快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进度,进一步评估CBD在化妆品
-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2022年版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及保健食品功能目
-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等的制修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功能目录(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
- 解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关于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下线的通知(申报端)
-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
-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受理业务咨询电话有关事宜的通知
- 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可以备案了!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的公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