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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编号: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 的 (产品名称) 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产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为。
(不符合)经审核,该产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年 月 日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