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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优化审批程序,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对保健食品注册人因自身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提出相关信息变更注册申请的,予以分类处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持有证书为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同时注销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证书为依据原注册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证明文件合并使用。
附件: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4日
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
审查结果通知书
通知书编号: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 的 (产品名称) 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产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为。
(不符合)经审核,该产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年 月 日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