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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名称、配方、生产工艺、原辅料质量要求、性状、鉴别、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
五、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七、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按照WSBJ-(年份)-0000编制,“WS”表示“卫生”,“BJ”表示“保健食品”;“(年份)-0000”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 本规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