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法监发[20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本规范进行检验和监督工作。已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请将本规范实施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