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配合《行政许可法》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我司组织修订了《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程序(草案)》,制定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后备案程序(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04年6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
传真:010-68792408
e-mail:fangjun1973@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邮编:100044
附件: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程序(草案)
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后备案程序(草案)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