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7:49:11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检验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制订《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办法》及审查标准。目前,国产保健食品的试验暂由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暂由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副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或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承担;进口保健食品的试验暂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暂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