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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速效、第几代”等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不能出现在保健食品的名称中。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
在保健食品一般命名要求中,试行办法规定,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该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