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程序等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我部对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等的卫生许可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程序”、“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程序”、“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程序”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6月7日前将意见按照下列方式回复我司。
传真:010-68792408
e-mail:litr@moh.gov.cn 或 fangjun1973@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执法监督司,100044
附件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程序(草案)
附件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事后备案程序(草案)
附件3--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程序(征求意见稿)
附件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程序(征求意见稿)
附件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程序(征求意见稿)
附件6--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征求意见稿)
二00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