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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不同剂型的产品,若产品原料、功效成分、每日食用量相同,产品的性状相似(如同为固体或同为液体),并且产品的生产工艺无质的变化,不影响安全和功能,其中一种产品的功能学试验报告和毒理学试验报告可以用另一产品的试验报告的复印件替代,但其检验方法、评价指标和判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规定。
人体试食功能试验中容易疏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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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19:53:22
答:1、应根据受试物的配方组成、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合理选择受试者。如保健功能为“改善记忆”、适宜人群范围为“中老年人”的产品,选择儿童青少年作为受试者显然是不适宜的。
2、报告中应分别记录人体试食试验前及试验后人数,并要求注明脱离率。
3、试验组间年龄、性别、社会状况构成、身体状况以及试验开始时各功能指标均衡可比,在提交的报告中应有组间均衡性检验表,证明组间的均衡可比。
4、便常规指标在人体试食试验中被遗漏的频率较高。
5、膳食及运动状况调查及评价应采用规范的方法进行。
6、试验报告应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证明文件。
7、受试者在进行减肥功能人体试食试验期间,必须保持每天正常的膳食需要。
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的功能评价试验,能否自己提出新的检测或作方法上的改进。如测乳酸实验,不以曲线下面积计算,而分别以上升期、清除期测定乳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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