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审评办事指南—审评意见通知书领取
时间: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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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审评意见通知书领取7.1审评意见通知书可领取后,进度查询中产品状态显示为:“可领取审评意见通知书”。7.2 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携受理通知书或补充材料接收
7、审评意见通知书领取 7.1审评意见通知书可领取后,进度查询中产品状态显示为:“可领取审评意见通知书”。 7.2 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携受理通知书或补充材料接收表原件到我中心领取。领取时须在保健食品审评意见发放表中进行登记。 7.3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周三及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7.4 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我中心将采取EMS快递方式按申请人申报时的地址邮寄。申请人可在进度查询系统中获取快递编号,并可在EMS网站中凭编号查询邮件状态。 7.5 邮件未妥投退回我中心,我中心将在退件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申请人可到我中心领取或来文说明正确地址,我中心将重新邮寄。 7.6 注意事项 7.6.1 受理通知书或补充材料接收表原件为领取通知书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如有丢失,请携带申报单位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领取。 7.6.2 申请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来文申请邮寄地址变更。否则因未妥投导致的时间延误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7.6.3 我中心不接受通知书邮寄加快的电话或书面申请,如事有紧急请自行到我中心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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