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审评办事指南—退还证明文件资料
时间: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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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退还证明文件资料退还证明文件资料流程是指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时限及范围要求,退还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中相关证明性文件的过程。6.1未获国
6、退还证明文件资料 退还证明文件资料流程是指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时限及范围要求,退还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中相关证明性文件的过程。 6.1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 6.2 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退还申请,我中心根据国家局决定退还证明文件。 6.3 证明性文件准备好后,我中心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人应在一个月内携带申报单位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领取。 6.4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注明产品名称、受理编号、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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