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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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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