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讯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申报单位在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应提交申报资料的原件(《规定》另
2022-02-28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颁布。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新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
2022-02-28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