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3年,可信赖,因为我们真诚;被模仿,是我们的动力。我们是天健华成,我们创造行业典范!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保健食品申报 > 常见问题

以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如何标注?

时间: 2022-03-02 作者: 来源:
导读:《芦荟原料审评问题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以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其不适宜人群应标明少年儿童、孕产妇、乳母及慢性腹泻者。

《芦荟原料审评问题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以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其不适宜人群应标明少年儿童、孕产妇、乳母及慢性腹泻者。bjw进口化妆品备案,进口化妆品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进口非特备案凭证,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注册,批文代办,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代理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扫码咨询

Copyright © 2002-2022 天健华成申报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zhuceabc.cn 备案号:京ICP备07041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