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的功能评价试验,能否自己提出新的检测或作方法上的改进。如测乳酸实验,不以曲线下面积计算,而分别以上升期、清除期测定乳酸变化。
时间: 2022-03-01
作者:
来源:
导读:答: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已颁布了评价方法。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保健食品前,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包
答: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已颁布了评价方法。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保健食品前,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包括功能学评价试验。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颁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功能学评价,不能作方法上的改进和测定指标的减少。申请人或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为颁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方法需要改进或作修改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收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
相关阅读
- 关于延续注册保健食品产品恢复原产品名称问题
- 涉及配方、原辅料及其他证明性资料,多次补充资料仍不规范或不完整
- 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需补充材料的新产品注册和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
- 对同一产品是否可以同时提出多个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
- 进口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应该提交的材料内容
-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
- 对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向企
- 功能性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中标志性成分及含量的标示值的确定要
- 酒剂保健食品申报标示产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要求
- 不同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标注要求
- 不同原料的保健食品,注意事项标注要求
-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以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 保健食品益生菌类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
- 保健食品含片与颗粒剂溶化性指标检测、标志性成分或功效成分检测
- 保健食品灭菌工艺条件的选择和验证要求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