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单位在启动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 2022-03-01
作者:
来源:
导读:答:如果人体试食试验与其它项目的试验未在同一检验机构进行,委托单位必须向负责人体试食试验的机构提供同批次受试样品的卫生学及功效成份检测结果、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
答:如果人体试食试验与其它项目的试验未在同一检验机构进行,委托单位必须向负责人体试食试验的机构提供同批次受试样品的卫生学及功效成份检测结果、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动物功能学试验结果以及兴奋剂检测结果(兴奋剂检测仅限缓解体力疲劳、促进生长发育、减肥功能),人体试食试验进行前必须得到本单位伦理学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
相关阅读
- 关于延续注册保健食品产品恢复原产品名称问题
- 涉及配方、原辅料及其他证明性资料,多次补充资料仍不规范或不完整
- 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需补充材料的新产品注册和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
- 对同一产品是否可以同时提出多个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
- 进口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应该提交的材料内容
-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
- 对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向企
- 功能性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中标志性成分及含量的标示值的确定要
- 酒剂保健食品申报标示产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要求
- 不同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标注要求
- 不同原料的保健食品,注意事项标注要求
-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以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 保健食品益生菌类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
- 保健食品含片与颗粒剂溶化性指标检测、标志性成分或功效成分检测
- 保健食品灭菌工艺条件的选择和验证要求
联系我们
- 固定电话:86-010-84828041/42
- 400电话:400-6167-168
- 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 联系微信:
-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头条阅读
热门排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