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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报时不同剂型产品功能试验报告可否相互代替?

时间: 2022-03-01 作者: 来源:
导读:答:根据《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不同剂型的产品,若产品原料、功效成分、每日食用量相同,产品的性状相似(如同为固体或同为液体),并且产品的生产工艺无质的变

答:根据《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不同剂型的产品,若产品原料、功效成分、每日食用量相同,产品的性状相似(如同为固体或同为液体),并且产品的生产工艺无质的变化,不影响安全和功能,其中一种产品的功能学试验报告和毒理学试验报告可以用另一产品的试验报告的复印件替代,但其检验方法、评价指标和判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规定。O2O进口化妆品备案,进口化妆品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进口非特备案凭证,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注册,批文代办,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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