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3月1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月30日